首先要说的是,陕西省最先禁止一次性筷子。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陕西省就已经禁止餐饮企业提供一次性筷子给消费者,凡违反规定的经营者,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对餐饮企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餐饮个体经营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随后,多个省份也开始跟进了陕西省的这个政策。2007年4月,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在全省推广使用环保餐具的若干意见》,要求全省各市县区餐饮企业停止使用传统的一次性木筷和塑料餐具,而采用环保、卫生的竹制或一次性可降解塑料筷。2008年,黑龙江省开始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使用木制一次性筷子;上海市也于同年底禁止在本市餐饮经营中使用木制一次性筷子。到了2013年,北京市发布《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自2014年起,全市餐饮服务企业不得使用一次性筷子和发泡餐盒。此外,云南省也在2018年出台政策,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等产品,其中包括一次性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