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是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取保候审的程序要求是,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侦查人员应当对保证人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具备法定条件、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如果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义务,比如死亡或者丧失能力等,那么已经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应该予以撤销。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执行人员应当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并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取保候审人的情况。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不同的强制措施,比如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取保候审并不等于无罪,它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侦查机关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审判。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机关的规定,不能危害社会的安全和稳定。